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2、武汉市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详细规划与管理。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设施等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所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城市规划和管理技术规定,以集约化利用土地为原则。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项目申请时,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等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与城市整体景观相协调,其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环境设计等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的绿化用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减少的绿地面积,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统一进行易地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取。
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在审核用地面积时,应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参加审核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按所缺面积绿化的造价收取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未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划部门不予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武汉入选设计之都:北京时间11月1日凌晨零时30分,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批准,武汉市正式入选2017年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成为继深圳、上海、北京之后的中国第四个“设计之都”。
2、武汉是设计之都。2017年11月1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批准,武汉市正式入选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作为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武汉不仅拥有3500年的历史文化和近代的工业发展,还以“老城新生”为主题,坚持创新驱动,致力于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影响世界的重要城市。
3、武汉,一个被誉为中国设计之都的城市,其魅力在于多姿多彩的建筑设计与创新精神。它之所以能脱颖而出,是因为这里聚集了众多杰出的设计人才和企业,共同创造出引人瞩目的建筑作品。武汉的地标性建筑,不仅数量众多,且在国际设计界屡获大奖,彰显了其设计实力。
4、今天,武汉在原有的定义上,又多了一张世界级名片——世界设计之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该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 概述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是为了加强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城乡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为武汉市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