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如下: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住宅建设:村民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操作。使用耕地需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获得选址意见书后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服从规划管理。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条 本市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各类城乡规划应当依据上层次城乡规划编制。
1、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的设计工作,并负责丁级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批和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2、在“十一五”规划的指引下,山东潍坊将加速北部沿海地区开发,尤其是“三北”区域,包括寿光、昌邑和寒亭等区,这片广阔的盐碱地将成为潍坊重化工业和制造业的主战场。未来五年,潍坊计划将滨海项目区建成100平方公里,工业贡献率将达15%以上。
3、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确保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实施。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的审查和报批。
4、潍坊市城市功能定位为:“两基地、两中心、一枢纽”。即:以海洋化工、动力机械、纺织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特色的文化教育产业基地;具有国际影响的世界风筝文化传播交流中心;半岛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联系山东半岛城市群的重要交通枢纽。
5、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局职责的详细概述:政策与法规执行: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
1、第六十一条 超级市场、商店布局及规模要求,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六十二条 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出版类、图书展览类、游乐和文化艺术类等设施。城市规划确定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不足的,应当提出预留用地的面积以及范围。
2、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站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人防设施,人防设施的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方便处。第一百二十一条 防震应急避难场所可以结合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
3、第十六条 在红线范围内,可以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设置市政基础设施。--- 第四章 绿线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绿线,是指城乡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